一. 交验身份证件和积分材料,领取《积分材料收件凭证》。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或职称、专业技术证书;
(3)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有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6)在东经商办厂营业执照;
(7)镇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
(8)在东发明专利证书;
(9)在东见义勇为证书,公益捐助证书,无偿献血证,造血干细胞采样入库或完成捐献证书、红十字救护员证、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参加基干民兵训练证明;
(10)本市机关、镇(街、区)、本市、金华市级、省级、省部级、国家级部门获奖证书或者荣誉称号;
(11)特殊身份(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退役军人及三属)相关证明;
(12)人才证明;
(13)从事本地特色行业情况证明(从事教育行业、工艺美术行业、建筑行业、影视行业);
(14)投资纳税情况证明;
(15)参加新市民党外人士、优秀代表座谈等活动证明;
(16)参加学法用法普法活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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