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4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我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我街道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1);
(三)我街道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四)在我街道参加2024年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随迁人员子女。
(五)确需申请在我街道就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市户籍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我街道工作且截至入学报名时连续满一年(提交缴交社保证明),同时拥有我街道房产(提交自有房产产权证)。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小学2024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
(二)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含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在本市公安部门居住登记,不含居住证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