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15日(24时报名截止);
(二)网上审核时间:2024年4月12日至4月17日(17时审核截止);
(三)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24时交费截止);
(四)考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5月12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发布时间:2024年6月14日。
报名流程
报名入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
(一)网上报名及信息输入
2024年4月12日至4月15日,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附件1)、面试类别、面试科目(附件2)等,根据网上报名要求完成信息录入。
特别提示:只有重庆科技大学接受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和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以上科目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择“重庆科技大学”考区。其它考区不接收上述科目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报名,重庆科技大学也不接收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科目的报名。
(二)网上审核
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后,须等待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网上审核。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须及时关注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凡未在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报名待审核阶段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尤其要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姓名、身份证号、照片错误将无法参加考试、无法进行认定,审核完成后任何信息均不能更改。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或听力残疾的考生,需要提供合理便利需求的,请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报名期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三)材料准备
考生完成网上审核后,本人须再次检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按报考条件自行保管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本人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或学籍证明材料。
备注:在校生是指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或重庆户籍在市外普通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或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
2.户籍在重庆市内已毕业考生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检查学历是否符合报考要求);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查询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3.户籍不在重庆市内,但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已毕业考生准备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由重庆市公安局发放的有效居住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查询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
特别提醒:考生审核通过后,应再次自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造成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交费
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并确认交费成功。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考试收费主体及标准的通知》(渝价〔2015〕322号)相关规定,面试报考费为280元。
(五)打印准考证
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2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报考对象
申请报名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任意一项均可。
(一)户籍在重庆市或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非暂住证或者居住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在渝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在校三年级学生;重庆户籍在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渝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cq.cn )。
3.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
(二)学历条件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定合格的中等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历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2.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