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园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 市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引进人才的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的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