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龙港中考加分事项办理指南(对象+时间+流程)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日前发布《关于龙港市中考政策加分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
对中考政策加分办理事项进行了公布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
提交受理时间为:4月23日-5月10日
2024年,龙港市中考政策加分继续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办理平台为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线下办理单位为各具体联办单位。
一、2024年龙港市中考政策加分项目
二、具体办理流程及提供材料清单
(一)现役军人子女
办理流程:由考生的父母(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按照《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温政联〔2013〕1号)文件要求向龙港市人民武装部提交证明材料。由龙港市人民武装部审核、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二)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办理流程: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提交证明材料,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科审核、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三)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
办理流程: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龙港市公安局政治处提交证明材料,温州市公安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温州市教育局确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
1.龙港市公安局政治处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龙港市公安局政治处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龙港市公安局政治处公章)。
(四)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证明材料。由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温州市教育局确认,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
1.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和身份证、出生证。
2.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公文,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3.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五)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先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再经温州市卫健委审核后,由温州市卫健委提供2024年符合加分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名单,温州市教育局确认后,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完成加分。
(六)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办理流程:由学校指导符合条件的考生在线上完成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线下向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提交证明材料,并完成“三侨生”身份认证材料的线上操作,由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初审、温州市委统战部(市侨办)复审,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
申请人为归侨:1.户籍证明或身份证;2.归侨证。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1.考生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2.父母一方的《归侨证》、身份证;3.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1.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2.华侨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3.华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4.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5.户籍证明、身份证。
(七)港澳居民子女
办理流程:由学校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线上完成申请,考生监护人线下向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经中共龙港市委宣传统战部审核、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
1.考生父亲(或母亲)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原件;
2.经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确认的亲属关系凭证(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赴港澳获取关系凭证的,可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3.考生身份证件原件。
(八)台胞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办理流程:由学校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线上完成申请,考生监护人线下向龙港市委市府办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龙港市委市府办和温州市委台办审核,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
1.台湾省籍考生:考生本人户口本籍贯为台湾省或中国台湾。
2.台湾户籍考生:考生本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3.台胞子女考生(考生持有大陆身份证):父(母)亲一方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胞证)、父母结婚证、亲属关系凭证。
(九)少数民族考生
办理流程:由学校指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线上完成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龙港市民族宗教侨务局线上审核,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线上确认后完成加分。如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线下提交材料至龙港市民族宗教侨务局进行线下审核,龙港市民族宗教侨务局出具《龙港市民族宗教侨务局民族成份证明》,名单报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材料清单:
1.考生身份证;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提供所有内容页,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3.户口簿不能体现考生与父母子女关系的,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