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至少父亲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至少母亲同在户口簿)处落户的,可按招生片区安排就近入学。
共有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非直系亲属或非法定监护人的,由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随迁子女在高新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时,必须持有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在高新区公安部门取得的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凭居住证办理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入学。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持有高新区户籍或高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高新区辖区内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