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发布2024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教育百科2024-04-11 15:21:56佚名

翔安区发布2024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翔安区发布2024年秋季小学积分入学细则

  一、招生原则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尽量提供学位,公正公开地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翔安区小学一年级。

  二、申请条件

  (一)年满六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当前居住地址在翔安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或母一方报名前在翔安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必须在翔安区居住,且目前仍在翔安区居住。

  (四)本市非翔安区户籍的学生默认符合积分入学条件,可以参加积分入学。

  三、积分计算办法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

  (一)务工社保积分

  (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4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以作为副申请方计算积分。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12个月积2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2分计算得分,补缴的月份不予计算得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

  (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亲(母亲)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的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若购买的商品住房符合厦门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因客观原因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的,网上登记后于5月15日前凭购房合同(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接受统筹。逾期视为只参加积分入学。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翔安区,并在翔安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数/12个月*1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9分。

  四、积分入学程序

  (一)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选择网上登记或现场便民登记任一方式进行。

  1.网上登记(4月15日—4月25日)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于4月15日—25日期间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或微信关注“厦门i教育”公众号进行网上登记。错过网络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不再组织补报名。

  2.现场便民登记(4月20日)

  具备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父亲(母亲)若因无上网条件无法网上登记的,可于4月20日到各便民服务点(见附件1)参加现场登记。便民服务点仅协助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并非录取学校。

  说明:欲申请在我区入学的非翔安区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登记的,不得参与积分派位或统筹入学。

  (二)审核报名信息

  4月25日—5月31日,系统将自动调取申请人的社保、居住、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询。随迁子女家长如对审核情况有异议可于6月1日—6月5日期间通过厦门i教育积分入学平台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厦门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三)公布试算积分,积分确认

  1.公布试算积分。6月12日,系统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家长可凭报名登记的账号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2.积分异议复核。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如对积分试算结果有异议,可于6月12日—6月20日期间在网上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积分确认。6月12日—6月20日,随迁子女父亲(母亲)对公布的积分无异议的,应及时进行网上积分确认,积分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20日24:00,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四)积分公示

  (6月24日—6月28日)

  翔安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并在“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学生家长如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区监察部门或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诉反映。

  (五)公布空学位及积分排名

  (7月21日—7月24日)

  翔安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对全区小学的学位数进行统计。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规定的政策性入学对象后,核算出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及其学位数。翔安区教育局将可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小学名单、空学位数、志愿填报方式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向社会公布。

  总积分相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按随机原则排序。

  (六)填报志愿

  (7月24日—7月26日)

  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于7月26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在全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中填报入学志愿。家长填报志愿时须在五个积分入学片区中选择其中一个片区,并根据平台提示填满志愿学校,逾期未填报或未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在翔安区就学机会。

  说明:五个片区为大嶝新店片区(大嶝、新店辖区内小学。热点学校及中心城区学校除外,下同);马巷内厝片区(马巷、内厝辖区内小学);香山金海片区(香山、金海辖区内小学);凤翔民安片区(凤翔、民安辖区内小学);新圩片区(新圩辖区内小学)。

  (七)派位录取(7月30日)

  翔安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其积分和志愿,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学,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入学报名(8月4日)

  被派入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30日24:00前登录“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xmedu.cn)查看派位结果。接收学校应在8月4日为被派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报名注册(具体时间以录取学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取消其在我区入学资格,并不得到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统筹入学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结合学校学位等实际情况制定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作为现场便民服务点的学校要主动做好登记及政策宣导,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二规范积分派位程序。填报志愿学校均未录取的随迁子女,可向区教育局申请二次统筹调配入学,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未经区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接收已经派位录取到其他学校或未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不符合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或参加我区积分入学但未派入我区小学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做好回原籍入学的准备。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符合翔安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普通学校录取的持有残疾证的随迁残疾适龄子女若不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且能接受特殊学校集体教学的,依申请,按照学位情况和积分高低,由翔安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提出就学安置意见。

  (四加强招生信用体系建设。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建立积分公示制度,翔安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民办学校,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为随迁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的材料,且真实有效,对未实际务工以挂靠单位缴交社保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在厦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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