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教育百科2024-07-06 12:23:01佚名

睢宁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睢宁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睢宁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徐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2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一)公民办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在本县辖域内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报名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意向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籍生不得报名。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加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80分。其中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沿用考生在徐州市参加全市统考取得的成绩,未取得徐州市地理、生物统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的地理、生物统考,以2024年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学业考查包括美育测评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教育局统一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日程及各科目分值见下表: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含)以上的普通高中录取。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专业以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

  四、普通高中指标生

  (一)实施范围 我县2024年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实施范围为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县第一中学。

  (二)实施办法 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指标生计划。指标生计划占本校招生总计划的70%。

  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根据各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资格的人数在全县占比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时适当向农村初中和城市薄弱初中倾斜。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中考指标生录取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在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中,如有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则全部收回,再进行指标生补录取。补录取的指标生计划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即先农村初中学校、再城区初中学校的顺序依次统一录取。其中,“农村初中学校”是指享受乡镇补贴的农村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本校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名单于6月6日至6月12日在学校公示一周后,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于6月15日前报教育局基教科。对已录取的不符合指标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经查实,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项目设置

  提前批次: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及其他热点普通高中计划,包括3所招生学校,考生至多可填报1个志愿。

  第一批次: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热点普通高中、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

  第1小批:四星级热点及其他热点普通高中的特长生计划,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热点普通高中,包括4所招生学校,考生至多选择3所学校填报志愿;

  第3小批: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和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可填报3个平行志愿;

  第4小批: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可填报4个平行志愿。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

  第1小批: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可填报1个志愿;

  第2小批: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高考班,包括13所招生学校,可填报10个平行志愿。

  未填报或未填满该批次平行志愿的,视作放弃该批次全部或部分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不再进行志愿征求和补录。往届生不得填报四星级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第三批次学校按“学校专业组”填报志愿、投档和录取。

  第1小批: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2小批: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和技工学校高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第3小批: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级工,可填报5个“学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 考生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6日至12日,考生通过徐州市志愿填报系统网上填报志愿,在报名点学校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并签字确认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第三批次招生学校志愿,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2日至13日,考生凭“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志愿即可生效,不再进行签字确认。填报本批次第1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7日网上填报第1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2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1日网上填报第2小批征求志愿;填报本批次第3小批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6日至7月30日到有剩余计划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现场填报征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见考生“口令卡”。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口令卡”通过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和监护人要妥善保管考生口令卡,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口令卡密码,因遗失动态口令卡或泄露加密口令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承担。 各学校要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自主权,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因受外界干扰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本人及监护人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在市教育考试院填报并确认志愿。同时考生也要慎重选择和填报志愿,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考生可通过《2024年徐州市中考指南》或徐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xzszb.net)查询各校的招生计划、学校代码、专业代码和报考的相关要求。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7月3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电话16889955或登录徐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教育局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全市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必须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进行审批和录取。 中考成绩公布次日,教育局根据本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含中等专业学校“职教高考班”,下同)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低于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办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职业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寄发。

  (一)划线办法。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二)投档办法。在各投档控制线上,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考生志愿顺序按1∶1向招生学校投档。

  (三)录取办法。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录取均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1.提前批次。招生学校为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县第一中学、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三所学校不得兼报,考生至多选择1所校填报志愿,使用统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低于总分90%(即70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所有填报该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计划录满为止,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并确定该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录取分数线。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并到第一批次的统招生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第1小批为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和其他热点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录取,由特长生招生学校按照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使用统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并到第一批次第2小批的统招生计划录取。 第2小批招生学校分两类进行录取。第一类为四星级热点普通高中,包括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睢宁县第一中学统招生和指标生计划的录取,考生填报该志愿视同于兼报该招生学校的指标生志愿;第二类为其他热点普通高中,包括徐州市田家炳中学、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的统招生计划录取。以上四所学校采用“4选3兼报”模式,考生至多选择3所学校填报志愿。全部采用线下单机程序化录取。

  (1)首先进行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的录取。录取办法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录取统招生。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按照所有填报该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确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二步: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5分(含)以内,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及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人数,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可能不一致。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各初中学校如有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则全部收回,进行指标生补录取。补录办法是在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照未被录取并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指标生补录取适当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即先补录取农村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收回的指标生计划录满为止。若收回的指标生计划仍有剩余,再录取城区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统一录取,剩余的指标生计划录满为止。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2)再进行睢宁县第一中学的录取。 在所有填报睢宁县第一中学志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录取,录取方式同江苏省睢宁高级中学。 美育测评成绩为C等(含)以上、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的考生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

  (3)其他热点普通高中的录取。包括徐州市田家炳中学、睢宁经济开发区高级中学,录取计划全部为统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含)以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进行投档和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及统招生录取。

  (1)其他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局审核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特长生录取结束后,剩余计划转为本校统招生计划使用。

  (2)其他普通高中(含职教高考班)录取办法是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和录取。理化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被三星级(含)以上普通高中录取。 4.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高职-本科“5+2”分段培养专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专业、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办法,在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线上,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招生计划1∶1向招生学校投档。中职-本科“3+4”、高职-本科“5+2”、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按“专业”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听力)三科总分、语文分数、数学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投档;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技师班、中职-高职“3+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级工和中级工按“学校专业组”投档,对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文化测试、定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选拔中心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省农业农村厅所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他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2024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由招生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注册和报到手续。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凡投档后符合学校录取条件并已录取的考生均不得要求退档,不得录取到其他学校。集中录取阶段已经完成计划的学校,不再安排补充录取。 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1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报名点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招生办,由招生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现役军人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以及荣立个人一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一至四级)人员的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九、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费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十、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教育局招生办、基教科、主体办及相关科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违规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宴请、发放礼金、赠送礼品等有偿招生手段强拉生源;严禁强制、诱导、代替考生选择填报志愿和志愿确认;严禁招收已录取到其他招生学校的学生;严禁招收本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招生范围以外和未经教育局招生办统一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费用;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所有招生学校负责人需签订《招生学校承诺书》。

  (二)教育局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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