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常平镇义务教育优待入学报名流程
市级以上个人类优待政策群体的界定及处理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一条款的人员,其适龄子女可享受个人类入学优待政策:
(一)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当年市政府政策文件为准)规定的高端人才(含东莞市特色人才、东莞在站博士后、东莞青年领军人才、入选东莞市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人才、在莞就业或投资的香港和澳门户籍高端人才)。
(二)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我镇工作;2.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三)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符合《东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东府〔2021〕7号)规定,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我镇工作;2.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四)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我镇工作;2.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五)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六)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其父或母一方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在我镇工作;2.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七)符合其他市级以上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常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上述条件(一)、(二)、(三)、(四)、(六)、(七)的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所在单位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保1年以上证明、家庭户口本、适龄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申请人优待类型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市级以上个人类优待政策)》。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申请人提交学生和监护人的家庭户籍謄本、台湾身份证、大陆通行证、居住证明、台籍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并填写《常平镇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和《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镇级个人类优待政策群体界定及处理办法
中央、省属驻我镇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以及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合同、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缴纳社保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常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适用于中央、省属驻本地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于当年6月15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子女有关材料,经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