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区幼升小公办小学报名条件
(一)区直小学
依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调整事项的通知》(泉港教综〔2022〕58号)《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确定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锦川学校招生服务片区范围的通知》(泉港教综〔2023〕7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招生政策要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核实。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1日。
(2)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接收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户主为祖父母的需指定一名子女)。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独生女的子女与其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户适龄儿童超过本校招生规模,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相同则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城区小学就读。
4.因划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生员超过学校招生规模需安排到邻近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家长选择意向学校后,根据所选择学校学位剩余情况,依次采取直接派位或摇号派位确定最终就读学校。
(二)镇属小学
1.镇(街道)属小学(完小)按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本村或因布局调整合并到本校的村的适龄儿童,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2.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且目前仍在本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及居住所在镇(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务工地“两证”。户籍在丰泽、鲤城、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泉港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社区证明。
各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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