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要求
校园分为开放区域和非开放区域。学生宿舍区和教学科研办公区为非开放区域,不对参观者开放。请按指定路线参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科研、办公等室内场所。
请按"参观清华"小程序"校园导览"栏目内的游览路线参观,不得偏离游览路线进入教学科研办公区、学生宿舍区、家属区等区域。进入家属区视为出校,不能再次返回校园继续参观。
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文明参观校园。
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勿并排占道,行人勿在机动车道追逐打闹,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非机动车时请勿将儿童置于车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入校园:
1)拒不出示证件或不配合查验身份的;
2)使用假冒、伪造证件或他人证件的;
3)未经许可携带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4)携带动物的(工作犬除外);
5)拟入校从事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散发张贴传单及其它未经许可活动的;
6)有违法违规记录,被列入禁止入校名单的;
7)故意堵塞出入通道、冲击校门、辱骂、殴打执
勤人员等扰乱校门管理秩序的;
8)使用非法交通工具的;
9)意识不清或者行为举止可疑的;
10)有其他可能影响校园安全和秩序行为的。
校园内禁止放生、遛狗,禁止捕捉、打捞、垂钓、伤害、杀害校园内的动物。
校园内室外河湖水面(游泳馆除外)不得进行游泳、滑冰、冰球等水上或冰上活动。
校园内禁止攀折花木、采摘花果,不得随意踩踏、破坏草坪。
校园内除室外划定的吸烟区以外的所有空间全面禁止吸烟。
校园内禁止乱丢垃圾,不得随意涂抹、刻画、损毁公共设施,不得露天烧烤、野餐。
校园内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修建、设置临时性或永久性标志、设施和建筑及其他装备(如帐篷、天幕、吊床等)。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内组织公开的集会、演讲、快闪等活动。
教室、图书馆、所有科研办公楼内与周边禁止大声喧哗。
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校园参观咨询电话:010-62793001;紧急求助电话:010-6278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