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报送名额
(一)表演类集体项目。表演类集体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成代表队。每所高校声乐项目同一组别可报送1个合唱节目和1个小合唱(表演唱)节目;器乐、舞蹈、戏剧、朗诵4个项目同一组别各报送1个节目。有表演类艺术专业的高校可甲、乙组分别报送。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省级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必须参加表演类项目展演,按照团队建制参加相应类别的集体项目。
(二)表演类个人项目。每所高校报送不超过3人(项目类别和组别任选,同一项目同一组别限报1人)。每名学生只能报1个节目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
(三)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学生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省教育厅。人数在10000人以下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6件;人数在10000—20000人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8件;人数在20000人以上的高校报送艺术作品10件;有美术设计类专业的高校可甲、乙组分别报送,总作品数不超过上述报送数量的2倍,其中甲组报送总数不少于50%。每名作者限报1件艺术作品,每件作品署名作者不超过3人。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联合署名。
(四)微电影。每所高校报送微电影作品总数不超过3部。每部微电影署名团队成员不超过7名,其中主创人员不超过3名。微电影项目允许跨组组队,但主创人员必须为同一组别。
(五)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每所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数量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六)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以高校为单位组队,一队一坊。每所高校报送工作坊不超过2个。
(七)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每所高校报送不超过3篇。每篇案例署名负责人1人,其他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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