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义务教育)

教育百科2024-08-22 00:24:23未知

南京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义务教育)

  一、适用范围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溧水区务工或经商且工作相对稳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合理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起始年级外来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一)入学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下同),方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本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

  (二)入学流程:

  1.随迁到城区(含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领取申请表并登记,区教育局普教科每年组织相关学校,根据招生工作日程,集中安排时间现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详见每年招生工作安排;每年7月30日前各相关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1)申请登记: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在原毕业学校填写(也可在溧水教育网下载打印)《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

  (2)材料审核:区教育局普教科组织相关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留存《溧水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在每年7月30日前内具备条件可再次向对相关学校递交申请。

  (3)安排学校:

  永阳街道:居住在永阳街道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初中统一安置到东庐中学就读;城区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在永阳新区小学,原东庐范围内小学生统一安置到东庐小学。

  开发区(前进、机场路、荷花、沙河社区):符合入学条件,小学统筹安置到开发区小学和沙河小学就读;初中统筹安置到柘塘中学和群力中学就读。

  (4)入学报到:按照各校公布名单到对应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2.到其余乡镇(含柘塘街道)就读的随迁子女具备入学条件:小学入学需携带“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向各相关中心小学申请;居住在原群力和乌山的随迁子女分别向群力小学和乌山小学提出申请。在各镇(含柘塘街道)中心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直升对口招生的初中,无需审核相关材料。首次来溧到初中入学的小学毕业生,需携带“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向乡镇各初中申请。各相关学校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公布学生入学信息。

  四、非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入学校和区教育局应依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规定的班额标准,在学额空余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不再办理外来务工子女转学手续。

  (一)就读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区教育局或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等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证明);

  4.加盖学生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籍信息卡。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

  (二)学校安排:同起始年级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安排一致。

  (三)办理流程:

  1.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相关学校或区教育局普教科咨询学位空余情况;学校明确具备接收条件后,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

  2.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生成《转学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加盖学校公章后交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完成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随迁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接收学校和接收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的《转学申请审批表》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同意转出”审批。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义务

  1.主动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联系,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溧水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规定;未经溧水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若对学校材料审核有异议,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普教科申请复议。若符合入学条件,普教科可依据本文件规定下达学位派定通知书,各校须予以接收和办理相关手续。

  2.各校每学年9月30日前将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汇总表报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3.本办法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原《南京市溧水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办法》(溧教〔2017〕52号)即日起中止。

本文标签: 学校  子女  监护人  溧水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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