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小、二小、三小
招生对象: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截止网上报名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学校根据相应房产施教区按照“先有户有房,后有户无房”排序,“有户有房”新生再按照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在县城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内调剂安置。
二、安吉县外国语学校
招收对象:一小、二小、三小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超出招生计划的新生将进行统筹安置。
三、四小
招生对象:
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户籍迁入施教区须满2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及政策安置生(含符合政策安置的随迁子女);
第二批:符合一小、二小、三小入学条件的户籍生;
第三批:户籍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未满2年的户籍生。
招生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超招生计划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四、五小(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城西校区)、六小(第二小学教育集团城北校区)、八小
招生对象及办法:
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
第二批:户籍迁入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施教区的新生,超余缺学位数时根据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统筹安排;
第三批:县城区及施教区房产生,超余缺学位数时由电脑随机派位产生,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置;
第四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五、八小城南校区、七小、九小、十小
招生对象:
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
第二批:户籍迁入一、二、三、四小施教区的新生;
第三批:县城区及施教区房产生;
第四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六、乐三学校 (新办公办学校,省自然博物馆南侧)
招生对象:
第一批:相对应施教区(双河、老庄、三官等就近社区)户籍生自愿报名及配套房产生;
第二批:施教区房产生及政策安置生;
第三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七、梅园、良山蓝天学校
招生对象及办法: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并实行政府购买学位。新生招生和非起始年级插班均由教育局按计划统筹。
八、蓝润天使外国语实验学校
招生对象及办法:根据公民同招的精神招生。当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新生公费生申请报教育局审核,最终由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九、其他乡镇(街道)小学
招生对象:
第一批:相应施教区户籍生及政策安置生;
第二批施教区房产生;
第三批:按照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做到应招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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