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2025-2029年初中应届毕业生(2022—2026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外地返中山生、往届生。
二、考试时间
1.统一考试: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2.《国家学生健康体质标准》(下称《国标》)测试:每学年第一学期。
3.专项技能测试:分别在七年级和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三、考试内容和分数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下称“中考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80分,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成绩3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50分,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投档总分。
统一考试
普通考生须参加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考试,统一考试成绩=必考项目成绩+选考项目1成绩+选考项目2成绩。其中,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1考试评分标准最高得分为120分,选考项目2考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为100分,项目之间成绩可以互补,最终成绩为三个项目成绩按比例折算之和,满分为30分,超出30分按30分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必考项目(10分)
中长跑1000米(男)、800米(女)或100米游泳。考生须在以上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评分标准得分×10%计算。
选考项目1(10分)
投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三级连续蛙跳、一分钟跳绳、50米跑、200米跑。考生在以上七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评分标准得分×10%计算。
选考项目2(10分)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考生在以上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该考试项目成绩按评分标准得分×10%计算。
考试方案实施周期内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测试的项目、方法和规则保持不变,每年的评分标准将根据前一学年中考体育考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当年下发中考体育考试通知文件为准。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国标》测试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
《国标》测试成绩(30分)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七、八、九年级国标测试成绩各占10分,其中,七年级国标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得10分,60-69分得9分,60分以下得8分,八、九年级国标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得10分,70-79分得9分,60-69分得8分,60分以下得7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按8.5分赋分。
专项技能测试成绩(20分)
202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七、八年级专项技能测试各占10分,测试项目从中考体育统一考试选项2中任选1项,测试规则和方法与九年级统一考试选考项目2保持一致,测试标准适当降低。当学年办理体育课免修手续的学生按8.5分赋分。
四、2022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满分为50分,由《国标》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国标》10分(七年级满分为1分,其中及格1分,不及格0.5分,不参加测试为0分;八年级满分为2分,其中优良2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不参加测试为0分;九年级满分为7分,其中优良7分,及格6.5分,不及格6分,不参加测试为0分),统一考试40分(必考项目为20分,选考项目1为10分,选考项目2为10分),考试项目设置、考试方法、评分标准按照2024年中考体育考试有关文件执行。
五、2023年秋季入学的学生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将按照本方案执行,满分为80分,由统一考试和体育素质综合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统一考试成绩30分,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50分。
《国标》只计算八、九年级测试成绩,七年级《国标》分值平均纳入八、九年级《国标》测试中,即八、九年级《国标》满分各为15分,其中《国标》测试成绩80分及以上得15分,70-79分得14分,60-69分得13分,60分以下得12分,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按12.75分赋分。
专项技能只计算八年级测试成绩,七年级测试分值纳入八年级专项技能测试,即八年级满分为20分,其中,专项技能测试80分及以上得20分,70-79分得19分,60-69分得18分,60分以下得17分,
无特殊情况未参加测试为0分,当学年办理体育课免修手续的学生按17分赋分。
外地返中山生、往届生以及特殊情况考生的成绩如何计算?
外地返中山生和往届生
一、外地返中山生成绩评定
由《国标》测试成绩(满分30分)和统一考试成绩(满分50分)两部分组成,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投档总分。
《国标》测试成绩(30分)
外地返中山生需要提供其于所读学校七、八、九年级的《国标》测试成绩,计分方法参照中山在读在籍学生计算。当年已办理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按8.5分赋分。
统一考试成绩(50分)
各项考试成绩分别按照必考项目占20分(按评分标准得分×20%),选考项目1占15分(按评分标准得分×15%),选考项目2占15分(按评分标准得分×15%)计入统一考试成绩,超过50分的按50分计算。
二、往届生成绩评定
往届生不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满分为80分。其中,必考项目占30分,该考试项目成绩按评分标准得分×30%计算,选考项目1占25分,该考试项目成绩按评分标准得分×25%计算,选考项目2占25分,该考试项目成绩按评分标准得分×25%计算,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算,往届生不得以运动员等级或体育竞赛成绩申请免考。
特殊类考生
一、择考考生
1.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落后、孤独症谱系、脑瘫、肢体障碍、心理疾病等特殊考生,经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同意,此类考生只计算统一考试的成绩,不计算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在统一考试中,可申请其中一个或两个项目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考试,按当年评分标准计算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合成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下同)。其成绩计算方法为:
择考一个项目:项目成绩×90%×0.8;
择考两个项目:(项目1成绩+项目2成绩)÷2×95%×0.8。
2.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矮小体型等达到Ⅰ度的考生,经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审核同意,此类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由体育素质综合评价成绩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组成,在统一考试中,可申请其中一个或两个项目与普通考生一起参加考试,按当年评分标准计算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成绩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其统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
选择一个项目:项目成绩×90%×0.3;
选择两个项目:(项目1成绩+项目2成绩)÷2×95%×0.3。
外地返中山生
选择一个项目:项目成绩×90%×0.5;
选择两个项目:(项目1成绩+项目2成绩)÷2×95%×0.5。
往届生
选择一个项目:项目成绩×90%×0.8;
选择两个项目:(项目1成绩+项目2成绩)÷2×95%×0.8。
二、免考考生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证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并按程序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应申请免考。此类考生的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平均分计算。
2.因身体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标》的学生,应申请免考,考生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
3.统一考试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申请缓考且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免考。成绩按全市普通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的85%计算(返中山学生折算成满分50分制,往届生折算成满分80分制)。如已参加过一(两)个项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免考另一(两)项目的,经审批,已考一个项目的,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的85%再乘以0.3(返中山学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5%再乘以0.5,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得分的85%再乘以0.8)计算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已考两个项目的,按实际考试项目得分平均分的90%再乘以0.3(返中山学生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5,往届生取所考项目平均分的90%再乘以0.8)计算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体育素质综合测试与评价成绩按照普通考生的办法执行。
4.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称号(不含棋牌、航模、电子竞技、舞蹈),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免予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算;市体校学生,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免予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七、八年级参加镇(街)级体育项目比赛获得前六名(不足6支队伍或不足6人参赛的,减一名计算,下同)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当年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可向学校申报,考区审核认定,该生当年专项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5.八年级第二学期至九年级第一学期期间,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免予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算;参加由市教育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获得集体项目四至八名,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免予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乘以9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