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高质量做好我县2024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发行单位(含2023年度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即2023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体书店、出版物网络发行单位(网店)。
二、年检时间
2024年4月7日-2024年5月13日
三、年检流程
(一)登录网站填报。
各发行单位自行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11.203.109.223:8055),如实填报《2024年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并提交。网上填报时间自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5日。待“审核通过”后,各发行单位自行打印《202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核验书面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携带公章并持以下材料到,南昌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老县政府458号)611、612室提交核验。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年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3.发行单位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一年来出版物零售品种、 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是否有违规行为等,需加盖公章),时间2023年度。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暂缓年度核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相关资质。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其他
1.咨询电话:0791-85711662.0791-85010508.
联系人:周佳璠、杨华清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来源:江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