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横琴新区公办小学入学日程安排
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22日)
在本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30日)
横琴合作区民生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7月12日-7月16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 7 月 12 日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公示。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7月22日-7月26日)
法定监护人于7月22日至7月26日期间,在横琴合作区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横琴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时招生窗口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8月2日-8月6日)
第二批录取名单于8月2日在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8月12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横琴合作区民生局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意事项
(一)对招生事宜有疑问,可咨询横琴合作区民生局,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横琴合作区民生局反映,
电话:0756-8936530。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 2019 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 3 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 3 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 8 月 31 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