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我市春季高考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各春季高考培训机构:
山东省2024年春季高考知识考试(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将于5月18日至19日进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特向春季高考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熟知考试情况、做好宣传提示
考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考生考场随机编排。考试期间,考点配备金属探测、身份验证、无线信号屏蔽等设备,我市严格落实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2+1”安检,在考点封闭区、考场进行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同时开通省、市、区、考点四级电子监控巡考;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对考点内及周边进行全方位监控;省、市、区三级检查人员驻点巡查,严厉查处违纪作弊行为。请考生主动配合进行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二、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诚信教育
请对参加辅导培训考生进行正确引导,教育考生严禁将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书包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封闭区、考场。不要错误地引导考生实施违纪作弊,倡导共同为全市春季高考传递“诚信应考”正能量。
考前,对在本机构培训的所有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要将手机作弊、团伙舞弊的严重后果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引导考生坚决抵制各类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严格规范本机构教师言行,加强对考生的教育引导,不鼓动、不参与考试作弊,不要拿自己和考生的前途命运做赌注。
三、规范办学行为、告诫考生守法
非法购买或获取试题和答案的行为属于严重作弊行为,不仅取消考生考试资格,还将被追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不要向考生兜售所谓“考题”、“答案”、“作弊工具”等。如发现顶风而上、引导考生违纪作弊的,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列入失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务必告诫参加考试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五大重要事项提醒考生注意
注意时间: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离场;注意行为: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注意材料: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严禁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注意物品:考生只能携带规定的证件和准考证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不允许携带手机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耳机、书包、学习资料、稿纸、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器(准考证有明确要求的科目除外)等物品;注意后果:考试作弊后果严重,将导致本次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如有问题反映,可拨打我市考试举报电话:0532-85786201。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