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相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
入学对象
(一)小学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相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城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
3.依据苏州市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相城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批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初中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相城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城区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
3.依据苏州市区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相城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报名办法
(一)公办学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相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或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学籍卡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相城区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到户口所在地指定地点审核资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小学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初中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学籍卡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在苏州市区无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要求在本区入读公办学校,须申请积分入学。通过积分排名,其子女已列入入学名单的(包括统筹调剂的),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通知和入学告知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名。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根据《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执行。小学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婴儿出生证原件;④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初中需提供下列材料: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居住证原件;③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④子女学籍卡。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企业的紧缺型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入学根据有关文件执行。
5.符合公办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6.依据《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府〔2020〕55 号)文件精神,继续完善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
(二)民办学校
1.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招生范围、报名要求等信息,在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中选择填报1 所,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现场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工作。现场审核时,小学报名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婴儿出生证等材料;初中报名携带户口簿、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学籍卡等材料。
2.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若不申请,双(多)胞胎子女按照一人一号规则,分别参加电脑随机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