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务公开原则,将招生政策、时间安排、片区范围等向社会公开,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按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公办学校招生。根据高新区学校位置、办学规模、住宅分布、生源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的片区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按照审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
(三)坚持教育便民、一网通办的原则。为推进教育便民服务工作,2024年通过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实现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家长登录“爱山东”APP,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对于网上报名后数据共享信息成功的学生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实行一次办好。因数据共享信息不成功或继续希望到现场报名的,继续提供线下报名服务,家长可到线下报名点进行报名审核。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及安置办法
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4年完成小学2019级(或六三制2018级)学业的高新区户籍学生。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到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就读,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于2024年3月1日前,监护人一方具有高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高新区合法稳定就业。
在规定时间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二)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9:00-7月19日17:00。
2.网上报名方式:手机下载“爱山东”APP,通过首页“入学报名”入口,选择淄博市—高新区。以学生父母一方(划片使用房产所有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资料注册并登录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平台,按照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审核:平台所有报名信息由审核学校逐一审核,家长可于7月20日-21日登录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进行现场审核。受相关部门数据影响信息核验未成功的学生可于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到线下报名点(见下文)现场审核。
进一步简化线下报名材料审核,高新区户籍学生只需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2024年6月30日前已交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新建小区,出具购房合同和水电、燃气费、物业费等入住证明材料,2024年6月30日前未交房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原件及1份复印件。
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只需提供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或2024年3月1日前办理的居住证(淄博市内五区户籍无法办理居住证可提供派出所租房居住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租房合同、水电、物业费单据等其他在高新区居住的证明材料);至少一方监护人在高新区单位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材料或高新区个体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保险缴纳起始日期或营业执照登记日期在2024年3月1日前)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相应报名点报名只作入学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汇总后由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统筹安排。
4.报到。8月27日-8月28日家长可登录“爱山东”APP查看分配学校及到校报到时间,学生根据报到时间和报到须知到相应学校报到。
5.高新区户籍学生延缓入学办理。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办理延缓入学的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于7月22日—23日到就近学校咨询点领取《高新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填写并出具相关材料(户口本、2024年区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诊断、病历和相关单据原件及1份复印件),各学校咨询点审核确认后办理。
6.特殊教育招生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依托淄博市特殊教育中心(四宝山办事处宝鑫路10号)招收高新区户籍、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协助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监护人7月8日至7月19日期间,通过《高新区特殊教育评估报名登记》链接提交报名信息,由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其进行检测评估(认知、语言、运动、心理、情绪、行为及生活适应能力)后,结合医疗专业机构的检测结果进行教育安置。具体评估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持户口簿、残疾证、居住材料、务工材料、康复材料等于通知时间进行评估鉴定,无需通过爱山东APP重复报名。
7.高新区户籍学生调剂原则。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将根据报名人数、学校招生规模科学分析各学校生源状况,当报名学生数超出划片学校学位数需要调剂学生时,调剂的先后顺序为无房者、非小家庭共有房产者、学生户籍迁入日期晚者。逾期报名或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转入公办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基教科统一调剂安排入学。
8.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安置办法。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根据全区教育资源情况和提供的居住情况、房产类型、房产证日期、居住证地址等因素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划片。
(三)公办学校划片范围
2024年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划片与2023年保持一致,片区不作调整。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关于淄博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
四、报名注意事项
1.高新区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以高新区官方平台(淄博高新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淄博高新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政策为准,其他渠道获取的招生政策信息不作为入学依据。
2.按照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在高新区的已实现交房入住的大产权房确定所在学校片区。法定监护人不是学生父母的,应出具法院的判决书等认定材料;未交付使用的房产或商铺、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工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含商业公寓)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名下无独立房产只有共有房产的,房产证标注了共有人所占比例的,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所占比例不小于51%,可以此房产为入学依据;未标注比例的,以“房屋产权所有人”栏目中打印的第一户主姓名为准。
3.高新区户籍(学生及至少一名法定监护人均为高新区户口)的学生,以监护人已交房的大产权房产地址为准划片入学。全家具有高新区户籍,子女与父母户口不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户口、住址办理报名;高新区无房产的按照户口簿地址报名。父母离异的,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子女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入学由法定抚养人方(直接抚养人)提供入学材料。
4.全家具有高新区户籍,学生父母及其所有未成年子女在高新区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满5年以上(以2024年8月31日为界)并与其长期同住的,可将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否则按照无房统筹调剂入学。
5.高新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插建住宅小区交房的业户,其子女达到入学年龄需进入小学、初中学习的,需由开发商提前与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进行对接,区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将根据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通过查验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取消分配资格,待招生结束后,区内户口按调剂生处理。
7.往年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今年入学的学生按照本意见重新参加报名。
8.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入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享受片区入学政策。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都要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对于未经批准,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10.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入学后将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于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学生要按照现行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规定的补种原则进行补种。
11.凡报名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24年5月1日以后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含肝功化验)的体检证明,学校不得接收体检证明不适宜在校寄宿就读的学生寄宿。
12.符合条件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各小学、初中学校每年对学生条件进行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持续享受入学片区就读政策。接受完义务教育段学习后,按当年的张店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确定是否在本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学校。
13.学生应该在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和入学,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应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无故不按时报到和入学的,区内户籍学生按调剂安排处理,区外户籍学生视为放弃高新区入学资格。
14.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符合以下四种情况的可于7月23日前直接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报名。①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实施)执行。②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③消防救灾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执行。④市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15.先创区户籍的中小学学生入学与高新区政策相同,监护人在高新区内有已交付使用的大产权房且意向在高新区入学的,以房划片入学。先创区学校原划片范围不变。
16.多孩家庭有同校就读需求的,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为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选择学校就读提供便利,家长携带报名材料于7月22日-23日到学校报名点提出申请。
17.招生期间,高新区教体中心基教科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和说明,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做出答复。
咨询电话:0533-234173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举报电话:0533-2341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