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园洲镇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博罗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博罗县园洲镇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公共服务办教育事务组、园洲中学、九潭中学、园洲中心小学、九潭中心小学等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服务办教育事务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及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公共服务办教育事务组负责人担任。
二、学区划分
(一)园洲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上南村和学佬小组,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南至东江边,中园路、滨南路(延伸8米路东江边)以东至上南村、学佬小组与禾山村交界。包括以下小区:君悦湾、御景半岛、上南公寓、盛园华府、假日名城、御园别墅、东江华庭、润福一号、富龙花园、名巨新城、园宾花园、信鸿广场、信鸿花园、名远幸福里。
(二)园洲第二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刘屋村,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南至东江边,中园路、滨南路(延伸8米路东江边)以西至桥北路为界。包括以下小区:淦稳大厦、华悦名苑、浅水湾、东洲花园、中心花园、华龙中心城、凯雅名苑、刘屋公寓、城市星座(广场花园)、春语城(世纪名苑)、星汇绿洲、园宾花园。
(三)园洲阵村小学学区范围
阵村村,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北至阵村村与沙头村交界,水电路以东至丰平大道。包括以下小区:御景豪庭、水岸香洲、园洲花园。
(四)园洲梁契权小学学区范围
高头村、江头村、白耀前村分别服务人口区域,以桥北路为界向西向至本学区服务区域止。包括以下小区:汇园国际、正黄金色云庭。
(五)九潭中心小学学区范围
九潭居委会与新村村,振兴大道以南至沙河边、增博排洪渠以西至白沙河边、九潭新老市场。包括以下小区:汇景新城、合源新天地、名泽天下、水悦澜山。
(六)其他公办小学和教学点学区范围
以学校及教学点服务人口区域为范围。其中,园洲禾山小学包括小区: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 园洲田头小学包括小区: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碧桂园、博业花园、保利-堂悦花园
(七)园洲中学学区范围
沙河为界以南区域,其中非户籍生(积分生)不包括: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北至阵村村与沙头村交界,水电路以东至丰平大道的范围。
(八)九潭中学学区范围
沙河为界以北区域,其中非户籍生(积分生)包括:园洲文化长廊(中心排渠)以北至阵村村与沙头村交界,水电路以东至丰平大道的范围。
三、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指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年龄计算至2018年8月31日。适龄少年指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小学一年级户籍生(园洲镇户籍)
1. 本学区内村户籍适龄儿童;
2. 本学区居住的镇内其它村的户籍适龄儿童;
3. 本学区居住的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户籍生(园洲镇户籍)
1. 本镇户籍且在本学区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分别依据学籍卡到所在中学报名;
2. 本镇户籍在镇外小学毕业生按户口所在学区的六年级学生。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园洲镇户籍)
1. 户口在惠州市其它县、区(经济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园洲镇居住,有稳定职业,有住所或居所,申请入学时须在博罗县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下同)。
2. 非惠州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博罗县园洲镇辖区工作、居住,有稳定职业及住所、居所,申请入学时须持有博罗县园洲镇有效居住证和参加博罗县社会保险。
(四)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定条件的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居民学生。
四、招生原则
(一)分级管理
园洲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学负责实施辖区内面上小学和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实施本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1. 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及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招生区域,以适龄儿童户口(2024年7月8日前入户)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面上公办小学原则上以村为区域,就近入学。
2. 户口不在我镇辖区,属于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严格按《博罗县园洲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3.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博罗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南》(附件2)执行。
五、实施办法
(一)报名注册时间
(二)报名方法
1.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关注“hzschool惠上学”公众号)报名。
2. 不能网上办理的,请申请人于7月10-11日(8:30-11:3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现场办理,现场报名成功后,由申请学校代为录入“惠上学”网上报名系统。
3. 办理入学注册时须向入读学校出示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小学一年级户籍生:
(1)本学区内村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2)本学区居住的镇内其它村的户籍适龄儿童。需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儿童出生证,还须提供在本学区居住的产权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如无房产证可提供国土证、报建证明等有效证明。
(3)本学区居住的居民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学生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出生证,提供在本学区居住的产权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如无房产证可提供国土证、报建证明等有效证明。
初中一年级户籍生:
需提供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在毕业学校打印)
六、工作要求
(一)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利。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要求,强化责任。按《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工作。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24〕10号)要求,各初中学校在接收非惠州市户籍初中新生报名注册时,必须书面告知中考报名资格条件,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告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做好资料保存。如学校未明确告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报考条件造成学生无法顺利参加中考的,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2. 解决好国外境外人员子女入学。执行《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惠市教〔2019〕303号),规范中小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行为。
3.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教育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4. 落实各类教育优抚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应急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入学,执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通办〔2020〕32号),《惠州市应急管理局 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消防支队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惠应急〔2019〕163号)以及《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4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惠退役军人发〔2021〕26号)等规定。
各类高级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十二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惠府办函〔2020〕59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组织部关于优粤惠才卡管理暂行办法》(惠市人社规〔2022〕4号)以及《关于印发〈博罗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博委人才办〔2023〕3号)等政策执行。
(二)转学插班管理
需要转学插班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程序向住址所属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登记,由学区学校根据班额情况报教育局核实,根据控制“大班额”的要求统筹安排。
七、招生咨询电话
园洲中心小学(6803608)、园洲中学(6680490)、九潭中心小学(6982392)、九潭中学(6986047),镇招生监督电话:6181323,县招生监督电话:教育局教育股6292146、6297748。
八、以上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附件1:博罗县园洲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