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顺序依次招生,采取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如当前招生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全数录取;当某批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批次报名人数直接录取时,则对该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后面批次不再有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
注意事项:
1.预报名登记是申请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预报名登记点进行登记,错过申报时间的将不再受理。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填报志愿。
3.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两所民办学校,且可同时申请公办学校(申请方式和程序详见公办学校招生公告),但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
4.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未按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和程序,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录入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家长和学校自行承担。
6.已被录取的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