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每班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入学条件
(一)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二)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
(1)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2)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4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4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务工的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6月3日至4日到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材料查验。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24年5月31日止)。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述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听障儿童少年到市盲校、聋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安排至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新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对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
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以及从事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等其他符合现行优待政策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江北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本市外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非江北新区直管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5月24日至25日按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规定要求进行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学校招生
1.南京(大厂)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晓庄实验学校(原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金地未来学校和南京安生学校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市教育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有参加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小升初学生可在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的学生,可在其他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1所报名。报名后,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确定直升的学生,需在统一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
5.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日程安排
5月22日前,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5月23日,各初中学校公布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入学公告或招生简章。
5月24日~29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一:登录“苏服办”APP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下载“苏服办”APP,打开并搜索“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南京市-小升初-江北新区-小升初,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首次使用须注册账号或者通过支付宝等登录。
方式二:登录南京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njn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施教区招生
5月30日~31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6月1日~2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区就读)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报名审核通知时间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随迁子女招生
6月3日~4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下列地点查验审核。
6月21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6月22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派位结果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5月16日~20日,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部意愿,学生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字确认。
6月5日,公布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计划。
6月7日~8日,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本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填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旭东路629号)填报;外区户籍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填报。
6月22日,同步进行民办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并公布结果。
6月23日,市教育局开通电脑派位结果网络查询。
6月25日~7月5日期间,被电脑随机派中或通过南京外国语学校语言能力测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关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5日17:00。
7月6日~7日,确认直升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到相应学校,现场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
结果公布
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