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一)录取分数及排序规则
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为600分,招生院校录取考生分数不得低于180分,不得限制考生单科分数。
分数排序规则: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
(二)录取规则
各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是否录取考生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院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并负责对报考本校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各招生院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院校执行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院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院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传“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考生需于4月27日10时至29日18时,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再次进入“新疆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点击“录取信息确认”按钮,选择是否同意录取。未选择同意,视为放弃本次高职单招录取。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后的名单为招生院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相关事项
2024年高职单招(含直升专)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其他院校任何形式的录取。招生院校确认拟录取考生各项信息无误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考。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