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1.已建立陕西省高中学考合格考考籍的考生。
2.拟将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学考合格考成绩转入我省,且具有我省户籍的考生。
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是顺利完成高中学考合格考报名、组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正义。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将考籍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级考籍管理责任;要加强工作保障,配齐配强考籍信息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职专岗;要强化服务意识,及时受理考生考籍业务申请,确保按时、准确完成考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