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入学类别
1. 第一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学区的。
适龄儿童和父(母)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和房产均在本学区的。
第二批:父(母)户口一直在本学区,适龄儿童户口自出生日起在父(母)处,父母椒江区无房产。
第三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劳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对高层次引进人才和优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 第二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适龄儿童为椒江户口。
3. 第三类
父母房产在本学区,适龄儿童为非椒江户口。
4. 第四类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朋友家或登记在租赁住宅,且所挂靠或登记的房产在本学区内。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本学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