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招生
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①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评定均为 C 级以上(含 C 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 C 级以上(含 C 级)。
②录取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价“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均为 B 级以上(含 B 级),八年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 C 级以上(含 C 级)。
③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志愿均应在市中招平台上统一填报。
(2)录取办法
①我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录取。
②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 1:1 比例进行投档。
③投档前先将考生按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并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并生成考生同分投档序位:
第 1 序位: 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
第 2 序位: 比较考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总分,高者优先;
第 3 序位: 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高者优先;
第 4 序位: 比较“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第 5 序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6 序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7 序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8 序位:比较道德与法治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9 序位:比较物理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10 序位:比较化学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11 序位:比较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 12 序位:比较体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及同分投档序位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填报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学校投档。
④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 80 分以内。
自主招生
(1)根据《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市教〔2023〕110 号)的精神,2024 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凡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普通高中,可自行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 10%以内。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或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体育、艺术、小语种和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3)各普通高中学校除体育、艺术类以外的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必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方可进行。
(4)各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总分由学校自主招生成绩和统招生投档分按比例合并而成,其中统招生投档分占自主招生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 50%。
(5)考生一经自主招生录取,将不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省、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6)各校要严格按自主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学校主要领导对关键环节要亲抓亲管,考试各环节要全程录像。各学校将考试过程录像(音乐类的必须有录音)和考试成绩报主管招生办保存。
补录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和市一级以下(含市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由区(县)教育局集中向市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市招生办同意后,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补录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