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幼随学”政策
为逐步解决多孩接送不便的问题,继续实行“长幼随学”政策。
(一)“长幼随学”原则
1.学生家长自愿申报。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交大孩就读学校审核盖章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见附件5,未审核盖章或未提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2.新生类别不变。
3.在同类别新生中优先安排。
4.原则上在同一学段实行,九年一贯制学校可不受学段限制。
(二)“长幼随学”范围
小学一年级新生及初中七年级新生。
(三)“长幼随学”要求
1.新生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已有兄弟姐妹(指同胞兄弟姐妹,下同)在该校就读,当该校学位不足时,该生不参与摇号,直接安排在该校就读。
2.新生不符合某校招生入学条件,其兄弟姐妹在2022年秋季学期以后(含2022年秋季学期)通过正常招生程序(不含学位自愿互换)已录取在该校就读,该生可在其兄弟姐妹就读学校申报入学,不受招生方案学区划片规定限制。
3.依据“长幼随学”政策申报入学,也需严格遵循招生方案规定的入学类别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当该校学位不足时,“长幼随学”申请新生享受同类别对象优先安排政策。
4.申报“长幼随学”的新生,选择“长幼随学”入口报名。除需提供正常报名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及兄弟姐妹关系证明原件(如户口簿等)。
5.因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调整,导致新生不在其兄弟姐妹学校片区的,可不受兄弟姐妹入学年份限制申报“长幼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