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缓考情况
1.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新区公共服务局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填写免考申请表。学校初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容东片区和启动区学校将免考申请表和免考汇总表报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公共服务局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在新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新区公共服务局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新区公共服务局同意后参加考试。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80%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2.缓考: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缓考。
学生填写缓考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新区公共服务局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初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容东片区和启动区学校将缓考申请表和缓考汇总表报新区公共服务局。新区公共服务局统一审核。在现场测试结束后14个工作日内,新区教育考试中心集中组织补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