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公务员考试公告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详见《云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申论试卷分为2类,分别适用于省州(市)级机关职位(含省级直属机构职位)、县乡级机关职位。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详见《云南省2024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
政职业能力测验:2024年3月16日上午 9:00-11:00
申论:2024年3月16日下午 14:00-16:3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3月17日上午 9:00-11:00
3.考试地点
笔试地点由省级考务组织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考场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将统一配发文具,报考者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4.成绩/分数线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
查询时间:报考者可于2024年4月上旬
注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测试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规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天)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查疑。
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人民警察职位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位,应当进行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中,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4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后,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者中,按不超过录用计划空缺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公布时间:招录单位将于2024年4月中旬在“考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公布进入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复审
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报考者中,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详见《报考指南》。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2:1的招考职位,按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公告时间:2024年4月中旬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持笔试准考证(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考选调生职位的携带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者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报名推荐表(含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考录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组织实施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详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职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部分招录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情况、测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等详见《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2日内,在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指定网站发布报考者的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录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详见《报考指南》),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详见《招考简章》或者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重点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
大职位选岗
设置大职位招考需要选岗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选岗。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岗。
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