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申请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 滨江区户籍儿童。
2. 实际居住在滨江的杭州市区集体户、拆迁户。
3.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滨江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