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测流程
(一)资格审核。考生在考区入口处依次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高考准考证,查验参检资格,合格后根据指引前往“序号发放处”。
(二)领取序号。在“序号发放处”依次排队领取序号,根据指引进入候考区等待。
(三)分组检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在“分组检录处”按序号编组,并提交《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已由公安机关密封装入档案袋)、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高考准考证复印件、已填写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考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工作人员根据考生信息打印考生《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以下简称《体检表》《面试表》《体能测评表》)
(四)表格填写。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体检表》《面试表》《体能测评表》相关内容,核对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一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填写完毕后按照工作人员编组将本人《体检表》《面试表》《体能测评表》交由本组引导员,随后根据指引进行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
(五)面试。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若存在口吃、嗓音明显嘶哑、肢体功能障碍、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情况,认定为面试不合格。其中,心理素质测评通过机考和考官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机考结果作为判定心理素质测评结论的重要参考。
考生按照引导员指引,进入心理素质测评机考候考区,根据安排进入心理素质测评教室,由工作人员组织上机开展心理素质测评测试,考生完成机考后,由引导员将本组考生带至体检区域开展体检。在完成体检项目后,考生按照引导员指引,进入面试教室开始考官面试环节。
面试不合格的考生需当场在《面试表》上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并返还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面试合格的考生在签字确认后,跟随本组引导员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六)体检。按照本组引导员指引进入体检区域,由有关医疗机构参考省招办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对考生身高、体重、外观、血压、听力、嗅觉、视力和色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考生在体检中若对体检项目结论存在异议,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复检申请,由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至复检室,并由负责该项目的主检医师进行复检,全程录音录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当场反馈,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离开现场后不予复检。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需当场在《体检表》上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并返还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体检合格的考生在签字确认后,跟随本组引导员进入考官面试环节。
(七)体能测评。考生按照引导员指引,进入体能测评区域。考生应正确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剧烈运动,严格按照体能测评场地工作人员要求,做好热身等准备活动,测评前须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随后依次进行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四个项目。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对立定跳远项目结果有异议的,且该项目测试次数未达到3次的,可当场向裁判提出复测,累计测试次数不得超过3次,以最好成绩为准。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只有1次测试机会,不得复测。
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若出现2项结果不合格,则认定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需当场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并返还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在所有体能测评项目结束后,需当场在《体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并返还考生手机等通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