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阳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资格
学校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县教体局指导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入户调查。
(一)城区小学、初中
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平台申请入学,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以下A、B、C三类均为具备高阳县户籍(公共地址户口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
1. A类,具有招生片区内户籍和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享受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
(2)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处(至少父母一方同在户口簿)或外祖父母处 (至少父母一方同在户口簿) 落户,其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且常年同住,参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执行。
2. B类,具有招生片区内户籍但无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
3. C类,具有招生片区内房产但无户籍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仅具有片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
一套房产落户多个家庭的,片区学校仅提供一个学位,由本家庭指定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 D类,具有招生片区内正式居住证和房产
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高阳县以外户籍)同时具有:(1)高阳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居住证(不包括居住登记凭证);(2)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
5. E类,仅具有招生片区内正式居住证
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高阳县以外户籍)同时具有:(1)高阳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正式居住证(不包括居住登记凭证);(2)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等。
6.符合优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学校依据县教体局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7.来我县就业、创业的“高水平人才”子女,可根据居住地就近优先在我县优质中小学校入学就读。【“高水平人才”包括:①省市(及以上)管专家;②经省市认定的青年拔尖人才;③经县委组织部评定的高阳英才;④持有燕赵英才卡A、B持卡人;⑤在院地合作中来我县就业创业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人才;⑥入驻我县全国500强企业的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符合以上“高水平人才”条件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镇(街道办事处)小学、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为所属镇、街道办事处户籍和持有高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学生和学生监护人为高阳县以外户籍),按照学校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等行政区域的隶属关系和覆盖范围划分,对符合入学条件且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全部录取,保证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免试、按时入学。
申请在片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填报入学材料信息。对于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适龄儿童、少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