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14门科目。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科目: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
三、设区市、学校组织考察科目:
包括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
四、统一高考考生语数外科目安排:
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五、外语科目考试分类:
外语科目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