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中考照顾政策申报时间+材料 2022中考政策最新天津
2023天津中考照顾政策申报
一、考生申报
凡符合 2023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照顾政策,且需经学籍校或各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2023 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
二、审核要件及程序
(一)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下列项目,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中招办进行最终审核:
1.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直接填写《审核表》即可。
2.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相关证明。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4.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须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5.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电子版照片,由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考生须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其中,烈士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 “津心办”APP 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特殊人群参加中考优待一件事”的对应项目,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照片,待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须从“津心办”APP 中的“首页—特色专区—一件事专区—我的办件—办结件 —办件进度”截取审核通过的页面与《审核表》一并提交至学籍所在校。)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学籍校校长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区中招办要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区中招办主任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项目
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
少数民族考生将《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籍所在学校,各学籍校要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后,由学籍校统一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集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区中招办须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中招办公章。
(三)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各类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须按照天津警备区向各区人民武装部下发通知的相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由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最终审核。
军人子女升学政策照顾的审核,首先须填写《审核表》,由学籍校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此表交各区人民武装部, 并须填写《天津市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中考)》(该表由各区人民武装部提供),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区人民武装部汇总两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后,交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在“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栏”盖章,并将上述两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市中招办。
(四)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项目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交《审核表》由各学籍校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审核表》规定位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招办对各学籍校汇总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审核表》规定位置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区中招办公章,同时汇总考生相关数据信息上报市中招办。 市中招办将全市汇总后的考生数据信息发送至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进行部门间内部调查核实。
(五)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项目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由考生家长向所属支队级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统一审核,市消防救援总队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合格名 单盖章后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依据名单执行相关政策照顾。
(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项目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无需填写《审核表》,市中招办将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 的名单执行相关政策照顾。
三、申报及审核工作时间
1.申报和审核工作于 5 月 8 日至 5 月 12 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2.各区中招办于 5 月 15 日前,将本区审核及汇总的需提交有关审核单位进行部门内部调查核实的政策照顾考生数据信息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转至各审核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3.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总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等审核单位审核(汇总)后,于 5 月 19 日前将审核认定的结果反馈至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将各部门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区中招办,为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做好准备。
4.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将于 5 月底统一进行。
5.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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