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小学中心统筹办法(厦门溪岸社区集体户统筹小学)
厦门市新落户适龄儿童中小幼就学统筹办法
统筹方式(节选)
(一)“两一致”对象就学统筹
小学阶段,适龄儿童符合“两一致”的,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住址与实际住所一致),可申请就读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
“热点学校”招生对象还需满足学校招生条件,学校学位严重不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集体户对象就学统筹
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落户时间或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如所在招生片区学位不足,由所在区统筹安排;如所在区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统筹到学位有余额的其他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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