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办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山东省校企合作学费
公办高校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专业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7个学科门类专业上浮幅度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学费标准由高校自主确定。执行全省统一指导学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校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
中央直属企业举办的高校,以及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或其他企业举办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的公办高校,收费标准参照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基本学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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