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温州平阳县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象
户籍在平阳或居住地在平阳(须在平阳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平阳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六)服役地在平阳县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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