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金湾区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报名指南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招生
一、招生区域范围
招生区域范围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区域范围一致。
二、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金湾区户籍学生:目前在区外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在金湾区公办学校就读,因父母新购置全权房产,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且房户一致的学生。
(二)金湾区内符合珠海市、金湾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
(三)以下情况不予转学:1.已有金湾辖区公办学校学籍,在申请转入学区内无新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仅进行区内户籍迁移的学生不予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3.已在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5月17日上午9:00至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电脑登录“金湾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s://ywzs.jwjy.net)进行报名;或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金湾教育”点击“中小学招生”专栏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四、招生流程
(一)5月17日至5月31日
网上报名,按系统要求上传材料。
(二)6月5日至6月24日
进行数据审核。
(三)6月25日至7月1日
公示符合插班转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名单。
(四)7月2日
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学位。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拟录取学校结果。
(五)7月6日至7月7日
由家长携小孩,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现场审核材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四)需提交特殊材料(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学位安排说明
插班生学位安排原则为统筹安排学位。如家长不接受学位调配安排的,将不受理其转学申请。
(一)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手续办理转学的学生,如学区所在学校学位已满或新学校未设年级,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因年级学位无法全部安排申请学生时,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况,按照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优先和入户时间先后等规则安排,无法在本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办学校。
七、其他事项
(一)新开办的学校,除初始年级外,部分其他年级增设开班计划;部分学校部分年级增设扩班计划。具体以插班系统开放的学校和年级为准。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超过30人(含),则开设班级;如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不超过30人,则不开设班级。
(二)红旗中学因校舍需重建(加固),2024年秋季红旗中学招收的其他年级插班生将在其他学校就读,具体以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