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中小学教资认定体检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云南中小学教资认定体检标准是什么
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 18.66/12 KPa (140/90 毫米汞柱),低于 11.46/7.4KPa(86/56 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 21.33KPa(160 毫米汞柱),低于 10.66KPa(80 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 12KPa (90 毫米汞柱),低于 6.66KPa(50 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 2 厘米以内,脾在肋下 1 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 2 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 1 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大 3 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癫痫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 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疾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 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 5 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 2 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5 厘米;脊柱侧弯超过 4 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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