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孤庄营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
根据徐水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南孤庄营小学2024年招生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本着依法办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遵循“划片招生、相对就近、适龄入学、确保就学”的原则,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流程,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招收在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已在其他学校入学建立学籍的学生不予接收。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监护人向户籍地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交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依规招生。在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方案,实行计划招生,按条件分步进行招生。以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严格审核入学资质。
(三)公开公平。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招生计划
南孤庄营小学计划招收90人,2个教学班。
(二)招生范围
1.南孤庄营、中孤庄营、北孤庄营三村村民子女。
2.在南孤庄营、中孤庄营、北孤庄营三村村界范围内的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
3.职中附近的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步骤
第一步:招收南孤庄营、中孤庄营、北孤庄营三村村民子女及三村范围内的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
第二步:如果第一步未达到招生计划数,视容量招收职中附近的务工、经商和买房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四、招生条件
(一)片区内各村户籍的适龄学生
需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片区内进城务工、经商、购房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购房随迁适龄子女:必须同时提交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房产证(或城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全额购房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小产权、新民居房产需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交款票据、银行流水(需到银行网点打印盖章)等,二手房需提供原房主放弃房屋产权声明或承诺书。所购房的一切凭证必须与监护人的姓名一致,小产权、新民居房产还需提供跨度一年及以上的机打水、电、暖(燃气)票据,交费人必须是孩子父母一方;没有交付使用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入学的条件。区外户籍学生入学需至少父母一方和孩子办理居住证。
2.区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必须同时提供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户口本、居住证(户籍为保定市莲池区、竞秀区、清苑区、满城区、高新区的不办理居住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无效)、医学出生证明、劳动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务协议(证明)或营业执照、租房协议或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适龄残疾儿童
接收招生范围内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学校协助其到区特教学校就读或者纳入送教,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
(四)贫困家庭适龄儿童
按国家扶贫政策,对于政策内的建档立卡或农村低保等四类家庭的子女,依法入学,享受国家相关政策。
(五)其他入学要求
1.家长要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如材料不全或不能达到学校要求的,请各家长在学校招生日期前自行完善相关资料(如迁移户籍、办理房产证、房产过户、办理居住证等),招生后不再受理。对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区外户籍人员不能提供居住证、二手房未过户等不能按要求提供各项入学资料的,学校不予接收。
2.报名入学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学校将公示招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招生工作,区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自规局、城区办等相关部门将建立入学资格联合审查制度,在报名时、入学前和入学后建学籍时对入学报名资料进行多次严格审查,全面审核学生户籍、住房等资料,严厉打击造假行为。将以伪造假证件材料获取入学资格的学生列入招生黑名单,学校不予接收或清退,并依规依纪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对提交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3.严格按招生时间进行报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须在报名时间内向学校说明情况。逾期不接受报名。
五、报名时间
(一)7月 15日上午8:00-11:30,招收南孤庄营、中孤庄营、北孤庄营三村户籍适龄儿童。
(二)7月 15日下午2:00-5:00,招收片区内买房随迁子女。
(三)7月 16日上午8:00-11:30,招收片区内进城务工经商子女。(注:如果7月15已达到招生计划数,7月16日不再招收进城务工经商子女)
六、工作要求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领导班子与一年级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此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招生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不擅自跨范围招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将学生分为重点班、非重点班、实验班。
咨询、监督电话:8615781,15832243535
举报邮箱:ngzyxx@126.com。
安肃镇南孤庄营小学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