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西湖区转学须知及流程
一、转学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我区转学资格:
1、学生户籍属于武汉市东西湖区。
2、学生法定监护人拥有武汉市东西湖区房产。
3、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
4、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
二、资料准备
1、转入学生户口地址页、学生户口本人页和出生证。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居住证。(法定监护人暂未办理房产证,在房产证栏拍照上传购房发票和《武汉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及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
3、提供转出学校出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学籍卡片》。
三、转学学位申请
1、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同的,就近对口转学 (学校无学位情况下,可直接到对口学校办理平台转入手续)。
2、学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和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任一条件,可在平台中选择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
四、择校生认定
2014年(级)起始年级新生开始,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年级新生;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
1、不按《入学通知书》规定到对口指定学校入学而要求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分配生”资格承诺书》。
2、因户口正常迁移而转学到新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或从户口所在地辖区以外的地区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的 (无择校行为),属于正常转学,不属于择校。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空户、搭户、假户等人户不一致的,以及学生户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等情况,属于非正常情况,凡非正常情况下的转学属于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认定为择校生。
提示:凡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资料不全,将不予分配。后果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