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初中外地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1、晋江有房
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2、有晋江学籍
不属于上述“有户籍”或“有房产”对象,但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属于在晋江有房的,但在外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到相应教育中心登记报名,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已报名我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前往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登记报名。
3、政策优待对象
4、港澳台、华侨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致”类别入学;
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
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国际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有关规定办理,在居住地直接向有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经学校及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