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初中招生报名材料
1、招生服务区内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直接在毕业小学登记即可。
2、回原籍小学毕业生
在外县(市、区)就读小学的惠安户籍学生,要求回惠安就读中学的,属螺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公办初中校就读的,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5月27日,并于6月5日至7日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和《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填报志愿,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后,根据派位结果到相应中学就读。
未参加县城6所公办初中校电脑派位的,填写《惠安县2024年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中学申请表》,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县城招生计划未满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非螺城户籍的,需持相关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学籍基础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报名,由户籍所在地对口招生片区的中学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
1.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4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2.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各初中校的报名时间安排,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4、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