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技工院校毕业生政策待遇
(一)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技能评价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学校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技工院校注重技能人才培养,毕业生就业(创业)形势较好,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7%以上,优势专业就业率达到100%。
(二)符合国家应征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从我省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分别按专科、本科学历,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有关政策。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