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流程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并按日程安排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公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
登记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相关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原件、复印件)。
安置方式
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100%产权)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其他
1.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成都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于5月22日-25日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点审批。延缓入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2.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