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感受)

教育百科2024-08-07 20:19:51未知

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大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感受)

  本专科生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目前,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补偿代偿、绿色通道等。

  图源:宁夏教育厅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宁夏高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可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两种贷款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宁夏所属高校只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6.师范生公费教育 优师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学生在校延长修读年限期间,所有费用自理。

  宁夏师范大学招收的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800元住宿费、400元课本费,补助3000元生活费。

  7.高职学费减免

  宁夏对区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院校)生源为宁夏籍脱贫家庭学生及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学生每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学费高于财政减免的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

  8.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中西部生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高校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高校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新生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入校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并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0.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资助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确定。

  12.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宁夏制定有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填写申请表(可以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xszz.edu.cn/“政策文件—综合政策”栏目下载),不用盖章,只需要个人承诺并签字。如果是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更多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内容,请关注宁夏教育厅网站、“宁夏教育厅”微信公众号(ningxiajyt)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jybzzzx)。

本文标签: 学费  学生  宁夏  家庭  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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