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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温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入口)

时间: 2023-03-28 21:06:22

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温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附入口)

  2023年上半年成都市温江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温江区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27日启动。现将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温江区的中国公民,成都市温江区行政辖区内应届毕业生(限全日制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二)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三)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温江区指定医院(温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8日至7月20日。

  1.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8日上午9:00至4月18日下午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13日上午9:00至6月18日下午18:00。

  2.申报网址:www.jszg.edu.cn(点击进入入口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温江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成都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4月19日上午9:00---4月21日下午17:00。

  确认地点: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43号(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2.其他高校应届毕业生

  确认时间:4月24日上午9:00---下午17:00。

  确认地点: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43号(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4楼综合办公室)。

  3.社会人员

  确认时间:4月25日上午9:00---下午17:00。

  确认地点: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43号(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4楼综合办公室)。

  4.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0日下午17:00。

  确认地点:温江区柳城大道东段143号(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4楼综合办公室)。

  (四)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除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照片需与本次网报和所交照片一致)。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办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水平,办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水平)。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同底,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参加全国统考人员还需带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彩色打印)。免试申请人员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在温江区域内的应届毕业生还需由教务处出具在校期间学籍成绩表,教务处统一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时,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申请表》照片框内无规定的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类型见“注意事项”),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三)以上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的鲜章,否则申请人将不能通过现场确认。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请申请人务必下载并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六)咨询电话:028--69063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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