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安排
(一)公办学校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报名安排
1.子女信息维护
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5月31日
所有申请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正式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6月7日至6月11日
2024年6月7日至6月9日,除桂香小学、泰和小学外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2024年6月10日至6月11日,桂香小学、泰和小学招生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
区教委、学校将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对符合对口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直接录取,家长在7月15日前登陆“渝快办”进行“入学确认”。2024年7月20日前,区教委或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其他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时间:6月7日至6月11日
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登记后将新生信息按要求导入“重庆义教招生报名系统”,区教委审核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力度,对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通知到位,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在秋季入学报到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民办学校
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19日
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梁平一中、阳光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报名入口及流程
手机端:点击下载“渝快办”APP
电脑端:“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
温馨提示:5月10日将进行系统维护,无法进行子女信息维护;5月7日至6月29日期间,每日22:00至次日08:00将进行系统维护,系统无法访问。
报名流程
家长可通过电脑登录“渝快办”网站或手机访问最新版“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整体按照“子女信息维护”—“正式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录取”—“结果查询确认”—“发放入学通知”流程。
报名材料
绑定子女信息时,均需上传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
根据以下不同入学类别,另需上传其他相关资料:
(1)“三对口”(有户有房)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廉租房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上传廉租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因父母离异且与抚养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抚养方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离婚证、法定抚养判决书(调解书或抚养协议)。
(2)“户籍对口”(有户无房)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父母在城区招生学校无房的,只上传户口簿,无需上传其他资料。
(3)“房产对口”(有房无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且户籍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且户籍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结婚证。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公(廉)租房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上传公(廉)租房证明。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上传营业执照。
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务工,上传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