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方式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的重要信息通过我省网上录取系统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信息交互平台)发布。7月1日起,各招生高校可以登录我省录取服务器及信息交互平台,了解录取有关要求。录取服务器及信息交互平台的用户名、密码、地址等信息可使用蓝色主密钥访问网址https://wztt.tfsec.com.cn下载获取。7月2日至4日,省教育考试院开展网上录取模拟演练,请各招生院校积极参加。
各批次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在信息交互平台上发布招生注意事项、录取日程安排、录取现场联系方式以及相关高校在我省的生源情况等。相关高校可登录查询,并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须指定专人关注信息交互平台,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至14日录取;
本科批次:7月18日至25日录取;
专科批次:8月1日至7日录取。
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
强基计划、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完成。
(二)体育类、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至17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专科批次:7月29日至31日录取。
各科类、批次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3。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志愿设置
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相关志愿。
(一)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三)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批次,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2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2.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3.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四)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
四、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2024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投档规则
(一)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平行志愿投档办法
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对兼报艺术类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2.投档分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同分排序规则
(1)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二)报考强基计划、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高校或主管部门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之前投档录取。被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排名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院校要求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四)对在第二阶段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专科批次投档前,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六、政策性降分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专科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填报征求志愿时,根据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七、录取体制、工作要求及档案移交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高校录取工作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同时上报教育部。
除军队院校、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军队院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有关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三)档案移交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中学(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被录取的考生到高校报到后,高校须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含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